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,今(25日)認定馬英九確實涉及違法洩密,將偵查機密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,但法官認為,這是馬英九在處理檢察官司法權遭行政及立法權關說時,為避免憲政危機,依據《憲法》第44條行使「總統爭議處理權」,與江羅2人討論因應做為,具有阻卻違法事由,因此判馬英九無罪。
判決指出,馬英九遭檢察官起訴有二部分,第一是2013年8月31日將偵查秘密、通訊監察秘密及告訴人柯建銘個人資料告知江宜樺、羅智強,涉及洩密罪,第二部分則是被控在2013年9月4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,涉及教唆洩密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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